科技成果与专利的区别

法律援助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普及,并且也越来越重视对于专利和科技成果的保护。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将发明创造都归为科技成果,都想对其申请专利,但是,科技成果和专利之间是等同的吗?科技成果和专利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分析和说明,让大家对专利知识有一个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专利的界定为,它是受到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一种发明创造,主要是发明人对于他的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题审批机关递交专利申请书,在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专利审查部门的认定合格后,向这个专利的申请人授予一种对于这个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利,这个专利权是有规定的时间限制的。但是,我们平常都会将科技成果和专利等同,可是在法律上,科技成果和专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虽然它们二者都是我们人类所创造的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但是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度、技术垄断性、技术规模、技术等级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需要我们予以注意和分别。
    第一,我们先来看一下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技术领域的联系和区别。众所周知,科技成果和专利二者都或多或少的关系到了技术的一些领域,但是它们二者并不是完全相互重合等同的。具体而言,对于科技成果,它所关系到的科学技术领域相对于专利所关系到的而言,是比较宽泛的,意思就是科技成果比专利的范围要广。此外,我们再以专利保护的具体对象内容来分析,那么专利就包括了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了,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为了自己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考虑,对于部分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领域的发明创造是不授予专利权的。而且还有部分领域的发明创造,因为受到了某些自然条件的限制,或者是该科学技术领域内的局限,导致发明创造无法符合国家专利申请条件的情况,也是不能对这些发明创造授予相应专利权的,但是这些发明创造虽不是专利,可是它们都是科技成果。
    第二,我们再从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技术规模来分析二者的不同。首先,对于科技成果而言,它一般都是经过国家、省市的行政部门向社会、学校或单位下发了一些有关于科技发明的研究计划,并且由一些科研单位来对此承担完成,这种科技成果所关系到的产品主要都属于整机产品,或着是圈套的零部件产品,可以见得,这种科技成果是技术规模比较大的,所涉及的科研项目也是比较大的。但是与此相对的专利技术而言,其既可以是单位对这个发明创造进行联合完成,也可以是由单个的个人的一个发明创造,其技术规模比较小,而且科技项目也比较小。并且,对于一个新产品而言,是可以一项对应多项专利保护的。由此可以见得,专利相比较科技成果而言,其技术规模既可以大,也可以小的。除了以上所提及的不同点之外,科技成果与专利还有其他很多的不同,所以大家在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时,要对这个问题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