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包括哪些人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指从业人员中的科技管理人员、课题活动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
    科技管理人员:指院、所领导及业务、人事管理人员。包括:从事科技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专利管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财务等与科技活动有关的人员。
    课题活动人员:指编制在研究室或课题组的人员。
    科技服务人员:指直接为科技工作服务的各类人员,如从事图书、信息与文献、测试、试制、咨询、物资器材供应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实验室、试验工厂(车间)、试验农场的人员。
    不包括司机、门卫、食堂人员、医务人员、清洁工、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工作人员,以及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
    法律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从事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设置评价周期,形成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