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物品如何处理以及方法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按照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旅客携带违禁物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属于法律规定,违法携带的物品应交公安部门处理,如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包括陶瓷刀具)等
    2、携带的物品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要求的物品,安检部位应 采取带回、暂存、放弃等方式
    (1)带回----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由旅客送站的人员带回
    (2)暂存----旅客禁止携带的物品无法安排亲朋带回的,可由安检部位暂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暂存部位声明,暂存时间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一般都是由安检单位和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一个期限并交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认可
    (3)放弃----主要是旅客携带的禁止携带的物品不能安排亲朋带回,又不想改变运输方式来运送禁止携带的物品,其物品价值又不大,则选择放弃
    3、旅客放弃违法违规携带的物品的处理
    (1)违法物品交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严禁携带的违规物品,经公安部门确认后一般由安检部门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也由公安部门和安检单位共同制定并交上一级主管单位确认,一般情况是六个月或一年左右;
    4、保存期限过后进行销毁。安检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页报告提交公安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核查、清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保存时间等;如有不符,公安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共同追查相关责任或按照法律依据进行查处(处理是非常严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十三条 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