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渤海二十四路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此次规划范围为渤海十八路以西、渤海二十四路以东,北外环以北、雪五路以南的镇区用地。规划城乡总用地面积458.66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391.85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