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

法律援助

    一、滨州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5月18日,中国滨州网发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分别是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本次调整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
    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滨政字〔2017〕6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县(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使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
    第一条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第二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