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分别是:情势变更情形的合同是能履行的,但是履行合同过于艰难或付出代价较大,不可抗力情形是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形;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都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