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由公安部直接督办的案件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公安部督办案件的办理期限一般也是两个月,其实,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的办理期限跟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没有什么差别的。只不过由公安部督办的这些案件大家也知道,都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可是,对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期限没办法做限制的。
    一、农村入室盗窃为什么不给立案
    农村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属于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应当进行立案。根据公安部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二、派出所立案后多久要结案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3、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4、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5、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第三百五十六条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