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春节不让离津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实施“两节”期间来返津核酸查验。
    1.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天津市实施全部外地来返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制度。
    2.全部进津通道(含交通场站)开展公示告知及核酸查验工作,选定独立区域设置临时核酸采样点及采样等候区,采样后登记离开。
    3.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测温验码、有效距离、通风消毒、垃圾废物规范处置等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优化信息录入、无接触收费、群体混检等措施。
    4.日常通勤人员执行原流动政策,由其在津单位所在地防控指挥部出具通勤身份证明,异地工作通勤人员由其在津现住址所在地防控指挥部出具通勤身份证明,外地通勤码信息允许互认。
    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国内和我市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并主动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