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可以离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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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隔离,是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治疗和护理。通过隔离,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如传染病流行时的疫区、传染病院等。
保护性隔离,是指将免疫功能极度低下的易感染者置于基本无菌的环境中,使其免受感染,如器官移植病区等。居家隔离,意思是不用住院,不用留观在发热门诊。说明感染者的病情相对轻微。
隔离种类包括如下:
1、严密隔离;
2、呼吸道隔离;
3、消化道隔离;
4、接触隔离;
5、昆虫隔离;
6、保护性隔离;
7、血液、体液隔离。
为避免传染病病人传染他人,而将病人与其他人隔开的措施。一般根据各种疾病传染性的大小和传播途径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隔离措施。
对于传染性极强的烈性传染病如霍乱,鼠疫,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非典等,采取严格隔离,对于经空气中飞沫传播的感染性疾病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炎,肺结核等,采取呼吸道隔离,对于消化道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等采取消化道隔离或床边隔离,对于接触传播的疾病如皮肤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采取接触隔离。原则上是以病人没有传染性不能再传染人为度,除传染病病人外,接触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也应隔离观察,称为留验,留验期间如接触者发病则应立即隔离,治疗。若接触者未发病,观察期满即可解除隔离。观察期应按该种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