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搬迁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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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县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县域:指建平县所辖的7个街道、17个镇、7个乡、2家农场的全部行政范围,总面积4865平方公里。规划区:包括叶柏寿街道、红山街道、铁南街道、万寿街道、富山街道、新城街道、东城街道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305.3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针对发展的现状特征,本次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包括叶柏寿、红山、铁南三个街道和富山街道、万寿街道、东城街道、新城街道的部分城区以及红山文化保护区的大部分地区,中心城区规划总面积约10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40. 21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