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投票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记名投票法指投票人将自己的姓名写在选票上或者是公开地表示出来。“无记名投票”的对称。目前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董事会等表决程序中。由于董事会表决程序涉及到每一个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个董事一般应当明确地表示对董事会某些决策的态度。记名—般不适用于选举公职人员或代表的投票。举手表决也具有记名投票的性质,—般用于非人事性的决策程序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