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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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由外出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或凭录音、电报、书信,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发给《选民委托投票证》。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没有领到《选民委托投票证》的,只凭口头委托是不能委托投票的。持《选民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亲自投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选民委托投票证》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然后发给其选票,另外,法律还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第四款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