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投票流程

法律援助

    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无记名投票指在选票下选举人姓名的投票制度。是秘密投票的一种形式,也是选举公正性的保证。与记名投票对称。无记名投票一般在选票上设计特殊的符号供投票人加以选择,也可以是通过电子投票器中的特殊按钮来加以选择。无记名投票并不妨碍投票人可以在选票上另选他人。
    1、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用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的名字,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2、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这是因为,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使选举人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出自己最信赖的人作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