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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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流动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为:
    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