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援助

    (一)谁来担责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二)如何计算赔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三)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四)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一、关于高空抛物中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二、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哪些
    (一)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二)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三)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