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事件最后怎么判
法律援助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一、相关判决结果
1.有期徒刑20年
江歌案最后的判决为有期徒刑20年,这是指对直接对江歌造成伤害,导致江歌死亡的凶手陈世峰的宣判,他于2016年11月7日被捕,2017年11月24日陈世峰正式被确定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同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恐吓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虽然陈世峰在两天后提交了控诉状,但29号他撤销了,次年1月5日法院正式撤掉上诉,该案至此完结。
2.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2020年6月5日,江母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前会议召开,次年4月15日该案开庭。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随后刘鑫提出上诉。11月22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3.有期徒刑18个月
除了上诉两个与江歌直接有关联的案件外,江歌案还有一个相关案件,据悉在江歌案凶手陈世峰宣判后,有一位网名为“Posh-Bin”,真名为谭斌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和漫画,但由于该文章、漫画存在对江歌以及江母本人构成侮辱和诽谤,于是江母对谭斌提起诉讼,之后上海普陀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表示谭斌因侮辱罪、诽谤罪共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期江母以及谭斌均提起上诉,但上海二中院对此案的二审结果为维持原判。
二、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