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歌案一审结果
法律援助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21年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12月31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