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二审是终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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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二审是终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