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必须用光盘

法律援助

    法院必须用光盘的原因是:
    1、证据必须送达被告,所以必须有“拷贝载体”,而所有载体里光盘最廉价。
    2、法院归档的材料中,对视频和录音等电子数据仍然统一要求是光盘。
    3、现在法院内部电脑和网络是特殊的,大多数电脑连优盘都不能插上和识别,也只有对光盘还能兼容了,这也是为了保护法院的网络安全。
    不同法院规定不同,u盘,刻录的光盘是存储录音证据的介质,作为存储介质的光盘和u盘在保存数据的稳定性上是有差异的,相比较而言,u盘不利于长期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