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户口
法律援助办理上海户口的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上海户口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1、在上海居住满7年,并办理了上海居住证;
2、按规定购买了上海市城镇社保满7年;
3、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办理上海户口需要自己去人社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社部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