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法律援助总体来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但也有其不同: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2、调整的主体不同3、调整对象不同4、主体范围不同5、法律责任制度不同6、具体规定不同8、经济基础不同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