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为了给她妈妈还债 把房子卖了 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

法律援助

    您好,您的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但是对于您的这个问题律师可以在这里给您一些参考意见。“老公给妈妈还债,把房子卖了”,您作为他的妻子,可以先和自己的老公进行深入的沟通,说说彼此的想法,将彼此之间的这层心结解开,婚姻关系的维持和良好的沟通是分不开的。
    假如这个问题并没有触碰您的底线,并且您还是想继续自己的婚姻的话,那建议您还是和自己的老公好好沟通。假如这个问题已经触碰到了您的底线,您觉得因为这件事情这段婚姻已经到了无法维持的那一步的话,那您可以选择和自己的老公离婚。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方式的话,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而且要受到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有起诉书,只要有法定的应当判离的情节,就可以一次判决离婚,关于法定的判离情节具体参考下面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