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发票怎么开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税票开具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另一种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分四步:第一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