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训管理人员

法律援助

    首先,认识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性。其次,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有计划的进行。培训计划应考虑如下因素:1、管理人员应具备下述的素质和能力1)知识;2)技能;3)态度;4)行为方式。2、管理人员实际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在调查研究和以往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搞清楚管理人员目前实际具备的素质和能力。3、管理人员实际素质与管理职位要求的差距找出差距,通过培训加以改进和提高,弥补差距。最后,针对培训需求进行培训选择管理人员培训的常见类型有如下10种:1、在职培训2、替补训练3、短期学习4、轮流任职计划5、基层主管培训计划6、决策训练7、决策竞赛8、角色扮演9、敏感性训练10、跨文化管理训练
    一、工会女工委员职责是什么
    1、全面负责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主持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制定女工工作计划,做好女工工作总结、交流、评比工作。
    2、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巾帼育人创新业活动,努力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
    3、参与学校有关部门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利益的制定,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的贯彻实施,组织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行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好女教职工乳腺病和妇科病查治工作,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教职工生活,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实事。
    5、健全学校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定期培训女工干部,建立完善女工工作各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小组)开展工作。
    6、完成茂名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布置的工作。
    7、协助校主管领导分管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专项培训约定违约金
    1、关于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一般包括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安全卫生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等。
    那是不是只要用人单位因前述培训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就可以与员工约定违约金呢?《劳动法》总则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笔者认为,即使这部分培训使用人单位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同样,对于劳动者进人公司时的人职培训、轮岗培训、调整岗位后进行的调岗培训,一般也不能认定为是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2、关于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是脱产培训还是在职培训,并没有进行规定,对于培训的时间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类逛和培训时间进行选择。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可以约定眼务期的出资培训应该是专业技术培训。但何谓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出资为管理人员进行的MBA教育,对销售人员进行的有关营销技巧方面的实战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述,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来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