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如何办理托管
法律援助一、如果找到的工作是有保管档案权限的话,可以直接由所在的公司接收档案。
二、如果没有工作的话人才中心就是存放档案的最好选择,但很多的人才中心是不接收个人拿着的档案的,只接收公司持有的档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离职时找人才中心处调档信才可以。
三、如果工作单位没有保管权限,人才中心也不接收的话则可以找第三方的人事代理公司来办理,这种情况一般是把档案放在工作地的时候,为了方便在工作时用单档案比较方便。
个人档案托管:
1、目前高校毕业生可到两类机构托管档案,即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如市人才市场。档案进入人才市场后,人才市场会妥善保存。
2、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然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托管档案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进行档案挂靠可以免费,但是两年后要到人才中心缴交托管费。
3、若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可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就可以查询。
另外,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也可以询问。
4、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记录着学生的个人经历,包括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证明、党团资料、工作经历等,并且都是原件,真实记载了一个人的经历。
材料一旦丢失,很难再补回来。
5、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不能保管档案,如果大学毕业生不能及时就业,他们的档案就会被寄回原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部门。
在存放期间,如果与人才服务部门签订代理协议,服务部门会对档案进行“维护”,替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代缴社保、评定职称等服务。
档案没有经过正规托管机构的认定,工龄无论多少都会记为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