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红色文化遗址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红色文化遗址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第十八条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遗址范围内的整洁,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二)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三)配合有关部门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日常检查、宣传教育、保护利用;(四)其他保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