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卫星设立的条件 2024.01.23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广电部《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