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属于两个不同的费用,所以防暑降温费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