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后如何自救?

法律援助

    如果在高温作业时赶到头晕、恶心、心慌等,很可能已经中暑,应该及时辨别并做好相应的自救准备。
    1、立即停下手中的事情、找个阴凉的地方坐下休息。
    2、及时补充水分,但不要大口猛喝,应小口慢引,以防加重心脏负担。
    3、解开领口扣子、领带、皮带等一些配饰,保持身体周围通风。
    4、涂抹或饮用解暑药物。
    5、如休息后症状不减反增,应及时拨打电话就医。
    发放时间从6-10月五个月。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夏季一共可以领取到750元的高温补贴。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很容易受到威胁,在平时高温环境下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者觉得身体有不适的症状,应停下工作稍事休息,做好自救工作。
    一、高温工作的劳动保护措施
    (一)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主要是合理设计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
    (二)加强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工作服,并根据不同作业的需求,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如高炉作业工种,须佩带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
    (三)加强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
    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
    (四)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
    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二、南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1、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2、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此外,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也就是说,当气温高达40摄氏度及以上时,务工人员有权利要求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若所在单位拒绝,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