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有防暑降温费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精神,高温津贴的发放,主要是对员工在特殊环境中提供工作的一种劳动保障补助,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除重庆是全体员工外,一般各地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虽然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主要遵循的基本判断原则是:员工是否长期在高温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对于产假、工伤假、长病假等员工,由于长期休假在家,高温季节并不真正是在岗提供劳动,因此其与工作中的高温环境可以说是“无缘”。对于这类员工,可以判断他们不属于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其身体健康状况也不会受到高温工作环境的影响,也就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所以,公司可以不对其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