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问题整改措施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提出了硬措施、硬要求,司法部党组和部机关各厅局、各直属单位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利用司法部办公平台和协同办公系统,方便基层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政治巡视巡察等手段,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推动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和干警减轻负担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