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浪费措施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党员干部要倡导理性消费,杜绝公务招待浪费。
    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和各类公款馈赠等行为。县内公务往来只安排工作用餐。不借学习、考察之机互相吃请;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用餐进机关、进农村(社区)、进学校,全面开展“光盘行动”,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就餐新风尚。
    2、党员干部要倡导简朴办文办会,杜绝日常办公及会务活动浪费
    日常工作中坚持发短文,减少文印材料,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用电,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提倡开短会、发短文,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节约会议开支。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提倡开会自带包、笔记本和笔;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党员干部要倡导健康出行,杜绝公车交通浪费
    公务活动尽量统一乘车,短途尽量步行、骑车或乘公交车,出差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不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外出旅游、休闲、接送子女上学等活动,降低公车消耗,倡导健康出行,少开车、多步行,节约油耗,提倡环保,强健身体,杜绝交通出行上的浪费。
    4、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杜绝个人生活浪费。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贵在平时,重在坚持。不管到了何种场合,党员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抵制不良习性,对其他人的“好意”要敢于指出,甚至提出批评,不要因为“拉不下面子”而损毁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切实转变作风,树立亲民为民、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做出表率,在全县形成人人节约、处处节俭的良好习惯,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关系墨玉发展和民生事业上,为推进全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之,广大党员干部惟有牢固树立节俭的意识,积极将勤俭节约的理念切实贯彻到日常工作生活的点滴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相关条例,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第六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