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法律援助

    未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