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法律援助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一、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如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一人。
二、专利文章同时可以写吗
不可以。应该先申请专利,先发表文章的话通过率就降低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