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援助

    专利的商业用途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
    (一)可以禁止自己的竞争对手生产、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者禁止自己的竞争对生使用专利权所保护的工艺方法。
    (二)通过签署“实施许可合同”,允许一些人在指定的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者允许他们使用专利权所保护的工艺方法,进而获得“许可费”,最终达到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
    (三)将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与别人合作生产经营,或者作为技术股份入股。
    (四)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五)通过侵权诉讼的途径去维护专利权,进而获得经济利益。
    (六)通过申请一些防御性专利,防止自己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成为被告。
    作品的独创性与专利的新颖性并不是简单地等同关系,拥有专利证书可以保护自己的专利,限制自己的竞争对手,拥有专利证书的人享有相应的专利权,而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即可以作为技术股份入股,也可以申请质押贷款,当出现侵权行为时,还可以用此维权。
    一、不构成专利侵权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