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损失包括什么

法律援助

    律师分析:
    减税降费覆盖企业面广、大部分企业受益,但是部分企业的获得感、实惠感仍不高,还是感觉“苦困累”,激情和信心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业专业人才缺乏,内在能力不足,为适应改革规范财务付出的成本高。 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近年持续上升,材料、水电油气、人工土地房租等成本不断上涨。 三是社保负担重,名义费率高给企业带来巨大“心理压力”。 四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难融资贵、制度性成本高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减税降费配套政策不够同步。 五是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存发展面对更多挑战。 这些冲淡着企业的获得感。 “减税”减到什么程度、“降费”降到多少,要兼顾国家需要和企业生存发展,兼顾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