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上海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外国人在上海开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联合开展业务;
2、公司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3、公司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
4、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6、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公司备案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综上所述,申请注册公司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