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疗人员比例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契合 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
    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担负 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担负 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