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援助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做好引进人才的落户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组织实施。
    有关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指导集体户单位、协管员履行申报、协管工作职责。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协助驻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人才集体户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办理、政策咨询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人才落户优先办理。
    第四条落户渠道。
    (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二)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第五条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落户应提供:
    1.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入户人《结婚证》(配偶随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随迁的),子女未婚声明(成年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
    4.申请设立家庭户落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申请落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无集体户证明、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高层次人才)》(附件1)。
    (二)本科毕业生落户应提供:
    1.入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2.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本科毕业生)》(附件2);
    3.与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内从事
    二、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4.人社部门出具的在上述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第六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高层次人才持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按以下办理:
    1.入户申请人通过中国济南大学高考网(www.cn-jnrc.com)“人才集体户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和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2.入户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所属公安分局审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入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七条对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办理落户。
    第八条服务管理。
    强化落户登记的动态管理。公安派出所在本科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登记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落户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加强与市人才服务局的沟通联系,入户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告知并维护相关信息。市人才服务局应及时健全人才集体户配套管理办法。
    凡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入户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一)集体户成员在济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户口迁移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二)已结婚人员,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至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在济有近亲属,且征得近亲属及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户口冻结地区、农村地区除外),可将户口迁至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四)出国(境)定居和应征入伍人员,应凭相关证明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五)暂不具备户口迁出条件,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户口动态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本细则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诺贝尔奖获得者;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国家“”人选、“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入选者;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
    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齐鲁文化名家;“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齐鲁友谊奖”专家;
    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泉城特聘专家(“5150”引进人才)、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泉城学者;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泉城高端外专计划入选人才、“泉城友谊奖”专家;泉城首席技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衔人;
    齐鲁乡村之星;
    齐鲁文化英才、文化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
    齐鲁名师名校长;
    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获得者;
    经市发改委认定的十大千亿级产业总部企业高管人员;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济南市突出贡献技师、济南市杰出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泉城乡村之星;泉城和谐使者;泉城文化英才、文化之星;
    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
    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各类人才,经市人才办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济南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人才引进与流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户籍、所有制、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增强和释放人才活力,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