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法律援助

    山东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
    (1)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和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缩短最低连续缴存月数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缴存条件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调整公积金贷款公式系数
    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由8调整为10,即“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10+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以上政策为阶段性调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多子女家庭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但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和阶段性政策累加;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即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异地缴存公积金和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多子女家庭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员,租住本市商品住房并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按200元/月标准)。
    3、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对采用装配式住宅的开发企业合作申请,公积金中心予以优先准入。对购买装配式住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优先放贷,不纳入轮候。装配式住宅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市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缴存人员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在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人员购买装配式住宅,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4万元。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和阶段性政策累加。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综上所述,对于参加山东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来说,要想利用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贷款期限低于30年、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等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4、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