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摩托车上牌排量限制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韶关市对125CC以上排量的摩托车不予办理业务,进一步打击摩托车飙车行为、整治摩托车的行车秩序,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关(据统计韶关市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高达67.3%);同时按照“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大排量的摩托车在行驶中也容易所产生的噪音、尾气污染,因此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