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法律援助

    防治措施如下:
    1、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和交通运输过程的排放。例如工厂上脱硫工艺,减少粉尘排放和污水的排放。
    2、采取集中供热措施,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合理规划污染物的排放地点。
    3、多种植树木造林,改善下地面环境,减少风沙灰尘吹尘。
    4、鼓励广大群众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
    5、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技术,达标排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废弃物量。
    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的问题,需要区域协同控制,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禁止污染物会输送到其周边。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1)转变观念
    加强水污染知识的宣传 ,使人们认识到水资源是人类共有的,有充分利用 水资源的权力,也有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的责任和义务。使人人都有水危机感,节约用水的责任感,保护水污染的责任感,同时打破传统的“先污染 后治理”的观念。各地区、各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使预防、治理水污染深入人心。
    (2)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力度,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排污一定要严加处罚。应切实进行工业结构的调整,严格控制和加快淘汰或改造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在行业中提倡向先进水平看齐,做到不折不扣地完成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使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业生产值增长的同时,污染物的排放不仅不能增长而要不断降低。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大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量,不仅可以获得环境效益,还可以因为降低成本而获得经济效益。 应提高工业废水处理及利用的水平,提高处理及利用设施的运行率。要认识到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都是流失的资源,并尽量采用有效技术回收利用,在减量化、资源化的基础上使其无害化。
    (3)加强生活污水的防治
    对于生活污水防治,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厂的正常运行。因地制宜地选用高效、低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废水处理技术,合理地规划排水系统,特别注意采用可以回收利用能源、资源的处理技术和天然生态系统。应大力发展处理后废水的再利用。再生的废水可回用作工业冷却水、农业灌溉水、市政杂用水等。废水的再利用,既能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又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药、化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以便进行有效的防范。其次,要加强农药、化肥等产品生产流通的管理,确保农药、化肥品种与质量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避免违禁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农业生产中。同时,重视对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农药、化肥在运输、储存、供销等环节上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隐患。第三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做到科学、合理、安全施用,是防止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