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组织的定义
法律援助正式组织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同一目标和特定功能的行为系统。任何正式组织都是由许多要素、部分、成员,按照一定的联结形式排列组合而成的。它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和相应的机构、职能和成员的权责关系以及成员活动的规范。
我们一般谈到的组织都是指正式组织。维系正式组织的主要是理性原则。在正式组织中,其成员之间保持着形式上的协作关系,以完成组织目标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人们经常将“正式”与“不变”、“稳定”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正式组织在保持其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发现和使用人才,并根据组织环境的变化调整正式组织的结构。作为社会组织设计出来的正式组织,不论其规模的大小和从事的是什么样的活动,其组建、运行都需要有三个基本要素:意愿协作、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
正式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组织目标是具体的。
(2) 正式组织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服从的特点,并且还有正统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 正式组织的结构一般具有层级式的等级特点。
(4) 正式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是由组织规章提供的。
非正式组织有以下特点:
(1)由于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感情,彼此吸引、相互依赖,是自发形成的团体,没有什么明确的条文规定。
(2)非正式组织的最主要功能是满足个人不同的心理需要,自觉相互地进行帮助。
(3)非正式组织一旦形成,即产生各种行为的规范,控制成员相互的行为,可以促进也可以抵制正式组织目标的达成。
(4)非正式组织的领袖并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地位与权力,但他们具有现实的影响力。因为他们能力较强,或是经验较多,或是善于体恤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