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统可以任几届
法律援助5年。德国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签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拓展资料:联邦议会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
发生联邦议院被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后60日内进行,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
后30日召集会议
法律依据:《基本法》38条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