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21年规划征地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四至为海拉尔西街以南、攸攸板村自然路以西、攸攸板村民住宅以北、奔驰4S店以东。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申请征收土地总面积0.082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为攸攸板村集体土地0.08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821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