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面积
法律援助辽宁省,简称“辽”,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沈阳。
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南部,介于北纬38度43’至43度26’,东经118度53’至125度46’之间,南濒黄海、渤海二海,西南与河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东北与吉林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总面积14.8万平方千米。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11月1日零时辽宁省的常住人口为4259.1407万人。
辽宁省地势大致为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分列东西两厢,向中部平原下降,呈马蹄形向渤海倾斜,由山地、丘陵、平原构成;地跨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绕阳河、鸭绿江六大水系,属温带季风气候。
据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建制于上古社会,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周分封属燕国。春秋时期,行政区划开始设郡、县,燕国置辽东、辽西两郡,秦置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公孙度置平州。伪满洲国期间,辽宁地区分为奉天、锦州、安东3省及关东州等。新中国成立后,辽宁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新中国贡献“1000多个全国第一”,被誉为“共和国长子”、“辽老大”。
辽宁省共辖14个地级市(其中两个为副省级市),共有59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17个县,8个自治县。2020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115.0亿元,比2019年增长0.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