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员工社保在哪交
法律援助一般来说,目前分公司员工缴纳社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员工自己办理社保,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
公司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员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购买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按照当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当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
员工自己办理社保,过程繁琐,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自觉性无法保证,也不利于培养员工的归属感,而且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公司为员工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
此种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无法律风险。
但是缺点也很明显:员工名义上有了社保,且能享受完整的权益,但是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在分公司所在地医院就医,在总公司所在地社保报销,但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虽然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但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员工抱怨较多,可能不利于分公司发展。
三、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委托社保代理机构或委托网上社保代理服务平台办理社保。
此种方式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社保代理机构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虽然公司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但是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员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相比,解决了员工的归属感的问题。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