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找所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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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名字找所长可以吗
    不可以 。首先,辖区民警要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然后,经所长同意后,
    要将该报告以及改名的相关手续(包括纸质版、电子版)逐步上报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备案。
    二、改姓名需要什么流程
    改名流程如下:
    1、写一份申请,陈清楚改名的正当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
    2、请单位出具一份证明,证明确实使用新名字有一段时间,盖公章。
    3、让村委或者街道办出具证明并盖章,把申请、证明、现用身份证、户口本等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名。
    4、民警会调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调查通过后会写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5、签字后再找所长和局长签,根据指示拿上申请材料找所属分局或市局的负责局长签字。
    6、所有申请、证明、调查材料没有问题后,局长会签字。
    7、将申请材料拿回派出所即可更改户口等档案的名字。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
    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