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利害关系人
法律援助我们定义利害关系人为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是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都是有权利的。
我们在法律上定义利害关系是指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的组织所具有的相关合法权益与其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些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研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比较符合逻辑的。且我们也知道,利害关系人也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了一些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性当事人。
一、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利害关系人的配偶;利害关系人的父母、子女;利害关系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等。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第三人可要求撤销合同吗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原告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人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也无需提起诉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第三人要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