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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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这一种理由的进行申请等手续被法律宣告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以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进行申请婚姻却也是无效用的,则为没有达到其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结婚之前在医学上已经认定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且未能治愈好为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无效的,则也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且通过相关规定我们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一般所说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由于民事上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了纠纷的,进行诉讼时用自己名义的,并且已经受到了法院判决,受到了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我们可以了解到,如在一些关于民法的宣告失踪的例子中,利害关系人就应当是指那些与失踪人有着相关人身关系或者是有着财产关系的人,如当事人的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或者债务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